发放海运提单、发票。 在航次费用清算后返还货主核销单。
提单、发票发放(提单样本) 1、 货主自来取件的,需签收 2、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,应在“名址单”,上标明诸如:“提单号”、“发票号”、“核销单号”、“许可证号”、“配额号”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"核销退税单"